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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群欧至死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184913407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18
标题: 群欧至死
恩,打得过分了,犯众怒了,法不责众。。。
不过,这事jcss也有责任,假如抓到一个就关3年的话,估计也就没那么多偷车贼了,也就没那么多人车被偷了,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怨声载道的人们了。
尽管我很恨,但是真的罪不至死。

哦,轻松一下,祝各位62节快乐。。。


以下新闻:
5.23琼海盗车被群欧至死,人权何在,法律尊严何在...

偷车罪不至死。要处死也应该是法律的事吧。
这样子死了,法律的尊严何在。要法如何。
人权又何在...
生命诚可贵啊....下手要留情....
只有尊重别人。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。
很可悲,
偷车犯法,杀人就不犯法了么。
群欧至死,性质是否也太恶劣了吧。
执法部门如果这样就算了,城市怎么发展,还有人尊重法律么,是不懂法还是谬视法...
可悲...可悲....

作者: tq01o3n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19
参与群殴的被抓了吗?
作者: tq01o3n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21
参与群殴的被抓了吗?
作者: 蓝衫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25
法不责众哦
作者: 小僧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30
社会的责任
法律的不完善
关群众P事
作者: 不上不下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33
这算什么?看来中国人民===
作者: 184913407    时间: 2009-6-2 12:47
参与群殴的被抓了吗?
tq01o3n 发表于 2009-6-2 12:21

估计人太多,每人弹一下都能弹死。。。70码那次就是人不够多,不然也不用赔钱什么的那么麻烦了
作者: Dp    时间: 2009-6-2 13:05
我们堂堂天朝,是人民群众高素质的法制社会,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事情,我们看到小偷都很尊重的,从不打扰别人工作的。
肯定是假新闻!
作者: akk    时间: 2009-6-2 14:58
70码没被欧真是可惜了。
作者: 184913407    时间: 2009-6-2 15:31
我们堂堂天朝,是人民群众高素质的法制社会,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事情,我们看到小偷都很尊重的,从不打扰别人工作的。
肯定是假新闻!
Dp 发表于 2009-6-2 13:05

哈哈,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。。。一切都是假象。。。
作者: melo    时间: 2009-6-2 15:37
...........
作者: CRH    时间: 2009-6-2 15:50
这小偷死得好惨,活该!
作者: 小王    时间: 2009-6-2 16:11
我又看到了中国红
作者: Reign.    时间: 2009-6-2 16:29
要偷 就要准备好被打死 活该!~小偷~全踢死算了~
作者: akk    时间: 2009-6-2 16:52
天朝河蟹。 油价又涨了,还叫自己亏本,看看外国卖多少
作者: 晕菜    时间: 2009-6-2 19:24
不谈政治
淡定!淡定!
作者: Dp    时间: 2009-6-2 19:32
天朝河蟹。 油价又涨了,还叫自己亏本,看看外国卖多少
akk 发表于 2009-6-2 16:52

不知道哪个傻X领导做的决策,在油价最高的时候全部买满仓
结果人家油价猛降我们降不下来,人家油价涨我们只能跟着长,靠
作者: QLM    时间: 2009-6-2 21:38
我们在矩阵帝国。。。一切都是假象。。
作者: fm929wjf    时间: 2009-6-3 11:08
你们怎么这么残忍!!!!
至于打死吗???
贼也有父母也有妻儿,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愿意去当贼的,太残忍了!!!!
愿这位老兄一路走好!!!
作者: 雄关漫道    时间: 2009-6-3 11:19
建议:下次在抓到偷车贼就绑上,扒了裤裤,让所有车友每人弹下jj再说!!!
作者: QLM    时间: 2009-6-3 11:22
你们怎么这么残忍!!!!
至于打死吗???
贼也有父母也有妻儿,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愿意去当贼的,太残忍了!!!!
愿这位老兄一路走好!!!
fm929wjf 发表于 2009-6-3 11:08

蛮正常的。。。看到有人上去打了么 后面的人都是能打一拳是一拳 没想到人太多  死了。。。


我祝愿那人走好。。。too  其实不能打死。。打死了反而没有教育意义。。
作者: 捷远-行者无疆    时间: 2009-6-3 11:53
看到虽然有点不忍,但想想偷车的,火..........
作者: foxracing    时间: 2009-6-3 13:33
这种人自己也不把自己当人看了。
作者: xcpro    时间: 2009-6-3 16:44
死了安生,打个残废到时候小偷还上法院告群众要赔医药费了,说不定法院还支持小偷的赔偿要求的,对于这种人,不朱九族已经算不错了,打死个小偷这帮道德人士都很感叹地半天,US人家半夜闯入别人家里,被人拿枪轰脑袋都没事,谁让你去偷!出来混得,总有一天要还的!
作者: 闲来无事    时间: 2009-6-3 17:23
支持20楼的说法
作者: Milano    时间: 2009-6-3 17:46
哎 我深恨小偷 第一辆新车就是被他们拿了
作者: mooch    时间: 2009-6-3 18:09
嘉靖三十七年,浙江义乌百姓与永康百姓发生群架事件,此次群架持续4个月,参与斗殴人数累积3万人,死伤2500人。
官府无法管理,此乃“法不责众”。
作者: 又又    时间: 2009-6-4 02:19
嘉靖三十七年,浙江义乌百姓与永康百姓发生群架事件,此次群架持续4个月,参与斗殴人数累积3万人,死伤2500人。
官府无法管理,此乃“法不责众”。
mooch 发表于 2009-6-3 18:09

拐的……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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