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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LV.6]常住居民II
1983年,北京一王姓女大学生,先因在八一湖裸泳,后因与10多位男士嘿咻,以流氓罪被判死刑。宣判时,她说:性是上天赋予我的权利,选择和谁做是我的生活方式。现在人们不理解我,20年后相信就不会再这样看待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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